人民網北京12月11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為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聚焦主責主業,發揮特色金融功能,規范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升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和水平,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制定發布了《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設8章68條,包括:總則、盡職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的訂立與執行、租后管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監督管理和附則。一是聚焦主責主業。《辦法》聚焦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的特色功能,強調以租賃物為核心,以直接租賃業務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為主線,兼顧售后回租、經營性租賃等其他業務特征,分別作出相應規定。二是規范業務管理流程。細化盡職調查、審查審批、合同訂立與執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規范,提升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活動的規范性。三是強化風險防控。針對融資租賃業務的信用風險、集中度風險、操作風險等重點風險領域,以及對經營性租賃資產管理、境外業務管理、員工行為管理中的關鍵環節提出相應風險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