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實施兩年有余,但“向8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等年齡門檻的落實卻并不理想。最近一周,記者探訪10余家盲盒零售店發現,銷售盲盒上都標注了購買年齡限制,但只有少數商家會有相關文字提示。所有商家對于小顧客獨自購買盲盒的行為都沒有勸阻。盲盒機對年齡更不設限,遵守全憑消費者自覺。
年齡門檻變成“喊口號”
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指引》明確,盲盒經營者不得向未滿8周歲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當依法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
記者探訪了10余家位于西城區、豐臺區、大興區、朝陽區等處的銷售盲盒的商家,包括泡泡瑪特、名創優品、酷樂潮玩等。只有少數店內張貼或者擺放著針對年齡的消費提示。盲盒外包裝上不僅標注了年齡門檻,有些還會有更細致的提示。比如,內含小零件,不適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僅適用于15歲及以上人士使用等。
但這些“口號式”提示,并未限制住小顧客。上周五18時許,記者在位于西單附近的一家盲盒店看到,有穿著校服的中學生在選購盲盒。結賬時,店員詢問了是否有會員,并未確認其年齡。高一學生劉子涵剛滿15歲,是盲盒愛好者。她說,自己經常和朋友結伴來買盲盒,店員從沒有問過她的年齡,也沒人詢問過是否有監護人一起來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