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11日對二戰時期日本強征勞工受害者鄭某的遺屬針對日本企業日本制鐵提起的索賠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判決,判處原告勝訴。
據報道,法院當天維持二審裁定被告向原告賠償1億韓元(約合48萬元人民幣)的判決。鄭某生前主張曾于1940年至1942年被日本制鐵強征到日本巖手縣的制鐵所勞役。
報道指出,強征勞工索賠案的關鍵是索賠時效。通常自得知非法行為之日起3年、自非法行為發生之日起10年。若存在“無法消除障礙因素的客觀理由”時,以障礙因素得到消除之日視為索賠時效的起點。
據報道,2019年4月,鄭某的遺屬針對日本制鐵提起索賠訴訟,要求賠償2億多韓元。一審法院于2021年9月作出判決,將2012年視為障礙因素得到消除的時點,據此認為原告索賠時效已過而予以駁回。但二審法院將原告的索賠時效起點視為2018年10月,據此推翻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1億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