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 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5年電動自行車暨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 2025年,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整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堅決守牢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引導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監督,現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商洛市某車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10月9日,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車行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該車行在售的一款電動自行車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蓄電池容量”項目經檢驗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標準規定,被判定為不合格。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2022修訂)》第二十三條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 案例二、山陽縣某車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11月6日,山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車行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該車行銷售的1輛電動自行車,電池倉實際裝有5塊電池,電壓60V,與隨車合格證標示的額定電壓48V不符。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 案例三、山陽縣某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11月6日,山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車行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該車行銷售的2輛同型號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實測73.55KG,超出隨車合格證標示的55KG,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標準規定。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修正)》第十三條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 案例四、鎮安縣某車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11月4日,鎮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車行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該車行銷售的2輛電動自行車擅自更換了原裝電池組盒、加裝了保護杠與儲物籃,且整車質量實測76.75KG,超出隨車合格證標示的54.4KG,超重比例41.1%。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 案例五、鎮安縣某車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11月5日,鎮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車行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該車行銷售的2輛電動自行車擅自更換了原裝電池組盒、違規加裝儲物籃等附件,且整車質量實測87.4KG,超出隨車合格證標示的54.4KG,超重比例60.7%。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 來源:商洛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