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趙雅玲 柯 婷)近日,山陽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先行調解室調處一起撫養費糾紛。在調解員的耐心疏導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當庭撤訴,糾紛得到圓滿化解,有力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更在情理法的交融中修復了父子親情,生動踐行了人民法院家事審判柔性司法、定分止爭的司法理念。
本案原告鄒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于2023年11月協議離婚,約定鄒某由其父親鄒某某(被告)撫養。此后被告未履行撫養義務,將孩子交由其母親李某照料,并承諾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費及教育費用。因被告長期未兌現承諾,李某作為法定代理人代鄒某起訴,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費用及后續撫養費共計14萬元。
案件受理后,調解員秉持“家事以和為貴”理念,啟動調解程序。調解員分別與雙方溝通,向被告明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即便離婚也不得免除,拖欠撫養費會直接影響孩子的生活學習;同時向原告方闡明調解優勢——可規避訴訟程序耗時,更高效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經過調解員釋法明理與情感疏導,被告認識到自身過錯,主動表示愿意依法承擔撫養責任。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被告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拖欠的1.78萬元生活費及學費;自2026年1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至鄒某年滿18周歲。原告方對結果滿意,當場申請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