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資者訴威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證券簡稱:*ST威創、威創股份,原證券代碼:002308)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原告代理人之一、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本周又代理部分投資者向廣州中院提交起訴材料。(厲健律師專欄)
案情回溯,2025年6月23日,威創股份發布《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廣東證監局〔2025〕5號)主要內容:廣東證監局查明,威創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威創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二、威創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廣東證監局〔2025〕6號、7號)主要內容: 廣東證監局查明,威創股份、劉鈞、陸克平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陸克平未告知威創股份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威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威創股份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劉鈞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協議收購事項報告義務,陸克平未告知威創股份控制公司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威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三、威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四、威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公司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威創股份2023年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控人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上市公司退市,不影響投資者依法起訴索賠資格。”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間買入*ST威創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威創股份維權入口)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3年6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