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中國”官網數據顯示,我國慈善信托財產總規模已于12月5日突破100億元大關。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2月10日,我國慈善信托備案數據已達2668 條,財產總規模共100.15億元。
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頒布,我國慈善信托制度正式確立。從起步時的摸索前行,到如今的百億規模,慈善信托作為連接金融資本與公益事業的橋梁,正在從“小眾試驗”走向“大眾實踐”,成為推動中國“第三次分配”的重要金融基礎設施。
中國慈善聯合會慈善信托工作委員會主任蔡概還表示,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提升,以公益慈善事業為主體的三次分配在推進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將越來越顯著。其中,慈善信托是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三次分配的重要新生力量。
跨入“百億時代”
2016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首次明確,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2017年,慈善信托備案首年財產總規模僅為8.4億元。此后數年,行業經歷了漫長的爬坡期。2022年年末,我國慈善信托累計備案數量達到1184單,彼時的累計備案規模為51.66億元。
轉折點出現在2023年至2024年間。
2023年3月20日,原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以下簡稱“三分類新規”),明確信托業務分類標準和要求,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共25個業務品種,慈善信托被明確劃分為“公益慈善信托”這一本源業務,確定了慈善信托在信托業務中的重要地位。
當年6月,三分類新規正式實施,信托公司轉型的內生動力與外部政策紅利形成共振,此后慈善信托每年新增備案規模均超10億元。
2023年,我國慈善信托新增備案規模12.77億元。截至2023年末,我國慈善信托累計備案數量1655單,累計備案規模為65.20億元。
2024年,我國慈善信托新增備案規模16.61億元。截至2024年末,我國慈善信托累計備案數量2244單,累計備案規模85.07億元。
截至2025年12月10日,今年我國慈善信托新增備案規模已超15.08億元。我國慈善信托備案數據已達2668 條,財產總規模共100.15億元。
隨著慈善信托財產規模擴大,慈善信托委托人也更加多元。
中國信托業協會發布的《2024年度中國慈善信托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24年新設慈善信托中,委托人中數量最多的主體是慈善組織,委托人中有慈善組織參與的占比高達58%。同時,國央企背景的委托人參與逐漸增多,2024年新設慈善信托中,具有國央企背景的委托人設立的慈善信托規模占比達30%以上。此外,2024年家族信托成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
慈善信托關注領域更加多元,《報告》指出,2024年關注教育的慈善信托達到202單,超過2024年新增單數的三分之一。其次慈善信托關注比較多的領域是扶老和扶貧濟困,數量分別為155單和134單,鄉村振興領域達到了91單。此外,關注社區建設、科學發展、罕見病、老年認知障礙、女性等領域的慈善信托不斷增多。
制度完善促快速發展
慈善信托百億規模的達成,絕非市場自發的偶然,而是頂層制度設計與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必然結果。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汪鐵民表示,《慈善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慈善事業從傳統走向現代,有力推動了我國慈善事業走上法治化、規范化的軌道。
在《慈善法》搭建的基本框架下,近年來監管部門密集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讓慈善信托制度不斷完善,推動慈善信托發展。
《慈善法》出臺次年,原銀監會、民政部發布《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為慈善信托的設立與運作提供了基礎規則。
尤其是最近兩年,慈善信托的配套制度與實施細則出臺速度明顯加快。
2024年9月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新《慈善法》”)正式實施,第五章以專章方式對慈善信托的運行規則做出專門給規定。
今年年初,民政部、金融監管總局根據新《慈善法》有關要求,制定印發《關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明確慈善信托年度支出的下限,并限制慈善信托年度管理費用的上限。
慈善信托發展的政策基調已然清晰,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兼慈善分會會長鄭功成在第六屆全國公益慈善理論與政策研討會上表示,我們即將跨入至關重要的“十五五”時期,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促進和規范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確立了未來五年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我們應當以善促善、以善興善,以良法善政促善,以良心良知興善。
據了解,《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到,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促進和規范公益慈善事業發展。
騰訊集團高級副總裁、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理事長郭凱天指出,“十五五”規劃建議為慈善事業提供了頂層設計和根本遵循,確立了促進和規范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基調。
非貨幣財產信托登記待破冰
盡管百億里程碑已至,但慈善信托在微觀實操層面仍面臨不少“成長的煩惱”。其中,行業較為關心稅收優惠落地。
中國慈善聯合會慈善信托工作委員會主任蔡概此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指出,新《慈善法》對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總體上明確國家對慈善事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明確委托人設立慈善信托享受稅收優惠。
蔡概還表示,上述規定進一步強調了慈善信托應當享有稅收優惠,現實當中,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想要直接享受到稅收優惠,具體辦法仍然有待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
據了解,目前,新《慈善法》明確了慈善信托享受稅收優惠的原則,但在實操層面,委托人直接設立慈善信托往往難以獲得類似捐贈給基金會那樣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導致企業無法享受所得稅稅前抵扣。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為規避上述問題,許多慈善信托項目不得不采用“迂回策略”,即委托人先將資金捐贈給基金會,再由基金會作為委托人設立慈善信托。該人士指出:“這種操作雖然解決了開票問題,卻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管理鏈條?!?/p>
此外,非貨幣財產的信托登記制度仍待進一步破冰。
盡管2024年以來,已有北京、上海、廣州、廈門、天津、蘇州等地相繼出臺關于不動產信托、股權信托登記的試行文件,但在實際操作中,將股權、房產裝入慈善信托仍面臨高額的非交易性過戶稅費。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股權、家族不動產等大額存量資產向慈善領域的轉化。
以不動產信托稅負為例,北京市通州區區長助理、政府特聘專家林巍博士分析,問題表象是稅負過高,根源卻是法理懸置。林巍建議,從信托財產“獨立性”的基本原則出發,可以找到稅負困境的制度化破局路徑。
在林巍看來,“信托計劃是信托財產的物權主體”這種表述方法是對信托財產獨立性的最簡潔表述方式,同時也便于明確信托計劃是信托財產應稅行為的納稅義務主體。
因此,通過以上分析,林巍認為,不動產信托的稅負難題就轉變為要為信托計劃這個新型納稅義務主體類型設立稅率。根據國際信托成熟國家的經驗,信托計劃的稅率一般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間。